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津人社局发〔2025〕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促进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激励人才,为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遵循
(一)尊重人才,遵循规律。按照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努力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二)统一分类,分层评价。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思政、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岗位类型及层次的不同特点,分类分层评价。
(三)注重品德,突出能力。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突出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以用为本,评用结合。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拓展业绩成果形式和内容,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三、实施范围
我市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级别设置
(一)思政、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五、评价方式
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实施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一)自主聘任。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用人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见附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专家评审。中级职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职称(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三)自主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特别是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中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六、评审机构
市人社局组建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合理确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开展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应当按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
七、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人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并进行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四)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市人社局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官方网站等渠道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五)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开展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应当参照上述程序开展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八、相关政策
(一)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技工院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以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以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二)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强化业绩评价导向。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养成、工匠精神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四唯”倾向,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标准制定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四)向优秀人才倾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以及通过评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参赛选手获奖的教师,可以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职称;在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名次,可以破格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时,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对待。
(五)在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岗位工作满1年的其他系列职称人员,可以转评同级别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可以申报上一级别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合作,扎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周密部署、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让广大技工院校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严格监管,确保公平。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各项监管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违规处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完善诚信承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评审会议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附件: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
(四)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
二、思政、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思政、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理讲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期间的教案。
(2)班主任、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工作总结。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讲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应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工作。
(3)承担班主任工作满1年,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具有较强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4)任职期间,专业课教师获得《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三级)》。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2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参与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排名前3);参与完成工学一体化项目。
(3)近三年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
(4)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5)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6)参与校级以上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
(7)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技能大赛承办或集训基地等项目并实现项目既定目标,参与完成校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8)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l期(不低于15天);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9)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参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承担部分3万字以上。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高级讲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4)承担班主任工作满1年,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或技能操作水平上作出一定成绩。
(5)任职期间,专业课教师获得上一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二级)》。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思政课教师、技术能手(通过评选获得)等荣誉称号。
(3)近三年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
(4)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省部级专业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5)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
(6)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排名前5)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7)参与省部级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获得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参与完成省部级示范专业建设(排名前3)或国家级示范专业建设(排名前5);参与完成省部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排名前3)或国家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排名前5)。
(8)主持完成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开发1门以上一体化课程的学习资料,并在学校使用满1年。
(9)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名前5);主持完成局级以上课题研究;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元)。
(10)参与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技能大赛承办或集训基地等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11)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低于15天);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12)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会会议上获奖论文3篇;参编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四)正高级讲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参加工作以来,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10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组织课堂教学、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胜任2门及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果。
(4)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或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任职期间,专业课教师获得上一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一级)》。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实验1次;主持完成局级教学改革实验2次。
(3)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优秀思政课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技术能手(通过评选获得)等荣誉称号。
(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下列成绩之一:世界技能竞赛参赛及预备选手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或前6名;国家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二类竞赛第1名。
(5)参与国家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表彰;参与省部级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一等奖;主持完成省部级示范专业建设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示范专业建设(排名前3);主持完成省部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排名前3)。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1项;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2项;主持的项目或课题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局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7)主持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通过省部级业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8)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
(9)论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10)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
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编规划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期间的教案。
(2)班主任、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工作总结。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2.业绩成果要求
(1)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2)班主任、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工作总结。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1年;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承担班主任工作满1年,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
(4)任职期间,获得《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三级)》。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2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局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参与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排名前3);参与完成工学一体化项目。
(3)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4)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5)参与校级以上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
(6)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技能大赛承办或集训基地等项目并实现项目既定目标,参与完成校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不低于15天);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8)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9)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以上;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以上;参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承担部分3万字以上。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3)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4)承担班主任工作满1年;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或技能操作水平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5)任职期间,获得上一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二级)》。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技术能手(通过评选获得)等荣誉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省部级专业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4)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
(5)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排名前5)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6)参与省部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或获得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参与完成省部级示范专业建设(排名前3)或国家级示范专业建设(排名前5);参与完成省部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排名前3)或国家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排名前5)。
(7)主持完成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开发1门以上一体化课程的学习资料,并在学校使用满1年。
(8)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名前5);主持完成局级以上课题研究;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元)。
(9)主持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省部级业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10)参与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技能大赛承办或集训基地等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11)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低于15天);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12)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会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参编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育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参加工作以来,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10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胜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果。
(4)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或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任职期间,获得上一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一级)》。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实验1次;主持完成局级教学改革实验2次。
(3)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省部级以上技术能手(通过评选获得)、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
(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之一: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及预备选手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或前6名;国家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或前3名;省部级二类竞赛第1名。
(5)参与国家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主持完成省部级示范专业建设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示范专业建设(排名前3);主持完成省部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建设(排名前3)。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1项;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2项;主持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局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7)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
(8)主持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通过省部级业务部门鉴定(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9)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编规划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四、破格申报条件
在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一)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他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通过评选获得)、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2.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3.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前3名,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前10名。
4.获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
(二)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他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获得)、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3.本人或作为教练指导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奖项,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名次。
4.获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
(三)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破格条件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他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称号。
2.本人或作为教练指导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牌,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铜牌以上名次。
3.获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
五、有关说明
(一)后取学历人员的任现职年限延长一年后可按照本标准正常申报。
(二)为保障职称评审的严谨规范和公平公正,同一专业成果仅限在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中使用一次。
(三)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可连续计算。
(四)教学工作量以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计算。
(五)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业务条件需提供写实性证明材料。
(六)本标准中所指的在正式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七)本标准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