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潭林职发〔2023〕1 号
湘潭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0 条实施意见》《湖南
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3〕35 号)等精神,现就 2023 年度我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在湘潭市从事森林经营与培育、调查规划、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园林绿化、林业科技推广、林产品加工及检验、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等林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专技人员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Ȁ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 1 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1.组织差额推荐。事业单位应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年度评审职数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差额推荐。
2.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Ȁ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社部门或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三、职称制度体系
设置林业工程 1 个专业,下设调查规划、园林绿化、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经营与培育、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林业科技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加工及检验 10 个分支。
四、申报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量化评审环节中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二)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
(三)学历与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3)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4)具备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
(5)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人才,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 2 年以上。
(6)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 12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
(2)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 2 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 4 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 2 年。
3.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 2 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具体如下:
(1)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 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7 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9 年及以上。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人员Ȁ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①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②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
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Ȁ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③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ǿ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核。市林业工程专业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设置为 6 个月)等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限部队转业和机关分流人员提供)。
6.近 4 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 份(普通 A4 白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做特别装饰,不装订入册)。
2.个人述职报告(共 3 份,1 份装订入册)。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 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6.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7.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三)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须分类整理,胶装成册。分册打印“XXX 同志申报(初级)工程师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 同志申报(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封面与目录。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具体单位、申报职称名称和专业,并列出袋内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也要写上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专业和所在单位名称。送审材料一般一人 1 袋,须使用正规档案袋。
2.除 2 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 2 份不装订的述职报告外,其他材料均要按目录顺序分别胶装成两册。参评论文(即代表作)以外的专著、论文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参编的教材等资料只须装订复印的封面、目录和编委名单页。
3.申报人员须且只需提交一篇与本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参评论文(代表作)。市本级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刊号 ISSN、CN)上发表的文章,本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不要求一定公开发表,可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3000 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作为参评论文。(参评论文原件 1 份,复印件 5 份,不装订,复印件
需隐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原件的封面右上角贴上“参评论文”或“代表作”字样)。
4.申报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和免冠 2 寸证件照 2张,装入普通信封并注明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5.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 9 月 28 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3 年度中初级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七、其他相关事项
1.所有参评人员填报的表格、材料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下载(网址: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县市区职改办、市
直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资料时,需同时提交汇总后的本地区本部门《****年事业单位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中 级 和 初 级 分 别 造 册 ), 并 将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邮 箱 :1319689427@qq.com。不接Ȁ参评人员个人报送参评资料。
2.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284 号)的标准执行。中级评审费 200元/人、初级评审费 100 元/人。
我办集中接收 2023 年度全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11 日。接收地点:湘潭市林业局 610 室(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中路 28 号)。
湘潭市林业局职改办联系人:于周旭、钟红艳,联系电话(办公电话):58222905。
湘潭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8 日
(联系人:钟红艳 联系电话:15873285842)
抄送:
湘潭市林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印发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