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鄂人社职管〔2020〕1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 观科学公正地评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 的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 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 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通信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初、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在参加通信专业全国统 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 合的方式,参加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 效期内,方具备申报评审资格。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相关行业中,在 信息与通信工程(从事光通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互联网通 信、应急通信、宽带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多媒体通信、交换
与选路技术、终端技术、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和网络规划设计、通 信政策与经济、信息通信业务与服务、通信工程质量监理)、网络 信息安全(从事网络信息安全规划和政策法规、网络信息安全标 准和测评、网络信息设备安全、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和内容 安全、网络信息监控和分析研究、信息对抗、网络安全应急处理 和恢复、密码)等具体专业研究、设计、试制和生产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热爱通信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信息通信建设事业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社会公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 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且优秀不少于1次,其中破格人员近 5年内年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省里有关政策规定, 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
1. 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 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及以上;
2. 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 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及以上;
3. 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15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 高级工程师满5年及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取得通信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满2 年及以上 ;
2. 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 程师满5年及以上;
3. 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10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 师满5年及以上。
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
( 一)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备下列任一岗位的全部条件:
(1)研究、开发、设计岗位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 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 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 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 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生产、技术管理岗位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 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 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 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 专 利 。
(4)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3项(含)以上省部级(含) 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 项(前3名)或二等奖2项(前2名)或三等奖3项(前1名)。
3.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任意2项: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 级(含)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 6篇(含)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 1部(本人第一作者,不含译著、论文集等)或参与编写学术专 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15万字)。
(3)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本人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重 点项目技术报告2篇(含)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二)高级工程师
1.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除必须达到高级工 程师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还应符合 下列条件:
(1)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完成4项(含)以上省部级(含) 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2项(含)以上,并有专利证书。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重大 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重大项目)1项及地市级科研课 题(重大项目)2项(含)以上。
④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员,主持管理或完成5个(含) 以上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
⑤作为负责人或主要贡献的前2名专业管理人员,主持或参 与过主管部门、有关部委、企事业单位、学会或协会委托的重要 课题、研究项目、标准、规范、示范性文件等起草编制工作或省 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项工作,不少于2项(含)以上, 并受到委托单位的充分肯定。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省级及以上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文件、 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批准实施。
⑦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领域软件或硬件开发,并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
⑧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领域重要国家级系统运行维 护,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或对外服务水平(SLA) 达到国际水平。
(2)学术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科技期刊(有正式刊号)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 本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 另1篇为前两名作者之一。
②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学术、技术专著1部(含)以上 或译著、教材、技术手册2部(含)以上。作为主要作者(前 两名),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其中译著应在10万字以 上。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省部级(含)以上重点项目2项(含) 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并撰写技术报告2篇(含)以上,经同 行专家评议,公认有新的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 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 申报网络信息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除必须达到高级工程 师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还应分别具 备以下条件:
(1)完成过本领域2项(含)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工 程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总结和标准制订等主要工作。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 项: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或项 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2项(含)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 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 项目或2项(含)以上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 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2项(含)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系 统(含子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为解决相关问题及时 提供信息。
⑤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网络信息安全标准的建标工作或 信息系统测评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 技术报告。
⑥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过网络信息安全规划的起草工 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任务。
⑦作为负责人之一,完成2项(含)以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 咨询、审查或评估工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 的技术报告或审查、评估报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研课题或项目获得省部级(含) 以上奖励。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的引进消化或技术开发项目有
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③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技术研究项目,至少有2项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并具有较高实用价值。
④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 (含子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⑤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承担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 研究工作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
⑥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制定的标准、网络信息安全工 作计划或技术法规,至少有2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科技期刊(有正式刊号)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 本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另1篇为前两名作者之一。
②公开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含)以上;或译著、教材、 技术手册2部(含)以上。作为主要作者(前两名),本人撰写部 分应在5万字以上,其中译著应在10万字以上。
③作为主要发明人(前三名)获得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 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省部级(含)以上重点项目2项(含) 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并撰写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技术报告 2篇(含)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新的学术观点,技术 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方案科学合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第八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特殊成果、 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 师推荐后,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 审。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 一 :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前10名)或二等奖 (前5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 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 值的学术论文,并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或E1( 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6篇(含)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 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2部(本人第一作者,不含译著、 论文集等),本人撰写内容字数均不少于10万字。
4. 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 一 :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省部级(含)以上重大项目的研 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
内领先水平。
2.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 值的学术论文,并在SC1 (科学引文索引)收录2篇(含)以上 或 EI (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4篇(含)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 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第一作者, 不含译著、论文集等),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3. 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的“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均按照国家 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为依据。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 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 学 历 。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 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其中聘任的要求主 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 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报告、论文与论(译) 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论文:是指被 SCI (科学引文索引)或EI (工程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中发表的论文,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 否被收录为准。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 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 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 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 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 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 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级”是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 省通信管理局及其他省直部门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州)科 技局及其他市直部门立项课题。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年度工作量:是指申报人员完成本专业的工作量,“双 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 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四条 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 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 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 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 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 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 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 的,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第十六条 本条件作为全省通信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 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 评分细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 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工程系列 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 办〔2015〕97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 以本条件为准。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