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

(二)评审专业、级别

1.评审专业:

(1)石油化工工艺类

化工工艺、橡胶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石油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

(2)石油化工设备类

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电气、化工自动化。

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2.受理级别:初级

(三)受理时间

1.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市系统上的电子数据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时间。

2.退案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3.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首次申报截止时间是2025年3月15日,退案修改后再次报送资料的截止时间是2025年3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号大院9栋2楼(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张老师:020-83825892;

孙老师:020-83804500,83824230;

熊老师:020-83825892。

(七)申报方式

申报职称评审时,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在纸质材料上进行签名、盖单位公章确认,必须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的材料内容一致。详细材料如下:

1.《初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式1份,左上角必须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此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上。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式1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在学信网查询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近,需提交所学课程表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式1份,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限,且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表,评审当年度必须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式1份(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字数要求在2000—2500字之间);

8.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6)

9.非首次申报新增业绩成果表(附件7)

纸质材料递交至评委会办公室时,资料袋须封条密封并盖骑缝章,否则不予接收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后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评后公示表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发证(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8电子证书打印指引)。

四、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上传材料清单

3.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3号)

4.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鉴定表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

6.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7.非首次申报新增业绩成果表

8.电子证书打印指引

9.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

10.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