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鄂人社职管〔2022〕6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30日
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 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 6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 中级、初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艺美术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在职在岗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包括绘画、视觉传达、广告创意、包装设计、动漫、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室内外装饰装潢)、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织绣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
第二章 分则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 5 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 5 年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符合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满5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3年以上,取得并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满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满5 年以上。
( 二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聘任工艺美术师工作 2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工艺美术师满 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或艺术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工艺美术师满 5 年以上。
( 三 )申报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艺术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 2 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艺术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 4 年以上。
5.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 5 年。
6.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15 年。
( 四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5.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10 年以上。
6. 中专(不含) 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 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 4 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 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五 )申报工艺美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3.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 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4.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5 年以上。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工艺美术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 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 2 件。
(2)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 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 1 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3)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 1 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 项团体或地方标准;或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 1 项。
(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 1 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 2 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5)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获得国家授权的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4 项以上。
(6)主持完成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 1 项国家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2 项超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2 项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7)公开出版具有显著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1 部(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 8 万字以上)。
( 二 )高级工艺美术师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前沿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有较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高超的技艺,作品设计理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获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 1 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 1 件。
(2)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 1 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
(3)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 1 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 项团体或地方标准,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瀕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 1 项。
(4)创作、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工艺美术类省(部)级二等奖 1 项,或省(部)级三等奖 2 项,或市(厅)级二等奖3 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5)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获得国家授权的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 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 项以上。
(6)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或2 项市(厅)级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 项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7)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 1 部,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 1 部(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 5 万字以上)。
(8)主持承担的工艺美术工程获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项目奖。
( 三)工艺美术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业绩较显著。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4.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 1 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 1 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 1 项。
(2)创作、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工艺美术类市(厅)级以上三等奖 2 项。
(3)获市(厅)级以上行业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或获县( 区)级以上行业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
(4)作为参与者获得国家授权的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 项以上。
(5)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
(6)主持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或 2 项县( 区)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 项中型设计项目;或参与完成 1 项县(区)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7)参加指导并实施的工艺美术工程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
( 四)助理工艺美术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工艺美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第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可以直接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为某项传统工艺美术的主要继承人,其研究、设计、制作成果(作品)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具有承前启后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获国家级以上非遗传承人。
4.在鄂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5 年以上,并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
(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湖北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1 项以上。
3.为某项传统工艺美术的主要继承人,其研究、设计、制作成果(作品)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具有承前启后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获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5.在鄂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 20年以上,并具备工艺美术师职称。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任职起始时间为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至当年受理材料截止时间。
第十条 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的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各类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 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四)课题: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973 、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 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部)级”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软科学基金、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以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厅)级”是指市(厅)级 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县(区)级”是指县(区)级政府部门立项的课题。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六)主要成员(主创人员、主要参编者):在项目中承担主要或关键技术性工作,对项目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者,行政或辅助性人员除外(署名排前3)。
(七)设计项目:重点设计项目指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每年发布的重点项目计划内的设计项目;中型项目指项目规模达到 500 万元以上,大型项目指项目规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超大型项目指项目规模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作品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始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第十五条 本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9 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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