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技工学校教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常规评审范围:市属各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贯通评审范围:全市在实习实训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试点学校各层级申报名额不超过本校近3 年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年均人数,若不足 1人的均可按 1人计。

高水平技师学院自主评审正高级及以下职称,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自主评审中级、初级职称。公办技工院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要坚持评聘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教师参加评审、认定和确认。民办技工院校可采取评聘结合或评聘分开方式推荐教师参加评审和确认。

(二)评审专业、级别

1.评审专业:执行《关于公布广州市技工学校教师高(含正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业名录的通知》(穗技评办〔2023〕1号)(见附件1),申报人须按规定规范填报。

2.评审级别:副高级(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受理时间

首次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15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退案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

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需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所有系统填报的电子材料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要求进行规范命名与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集申报人上传的所有电子材料,并以“副高级+评审专业+申报人姓名”命名,为每一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申报人有公开发表论文的,根据申报人送评的论文信息录入《送评论文信息录入表》(详见附件3),送审时以单位名义刻盘随材料一并报我办备查。

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只收取《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其中“育人工作情况”页和“教学工作情况”页须在广州职教网:http://www.gzzj.org“广州职教网师资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并置换对应内页)。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部(地址: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07室)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赖尔静、盘笑莲、谭洁、江晚霞,联系电话:81618647。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常规评审按照《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5号)执行,贯通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1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34)执行。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破格/免核心期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4),经申报人承诺,单位审核评议后上报。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资历年限计算。已实行评聘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师,其资历按照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受聘年限要求执行;未实行评聘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师,其资历以评审通过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2.有效材料时段计算。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在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时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系列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六)代表性成果

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要求,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建立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统一在“市系统”技工院校系列中进行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按照系统对应位置进行规范上传,具体要求《申报评审上传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二)单位审核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切实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广州市技工院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穗技评办〔2023〕2号,附件6)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各单位要在“市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公示码、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查看指引等。任现职期间有跨单位的(申报最低年限内),要在所涉及工作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教育教学考核

按照《广州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引(试行)》(附件7)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考核工作,申报副高职称的,“讲课”考核采用“云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另文通知。“评课”“实操”考核材料随年度申报材料上传提交。“访谈”考核采用线上访谈的形式开展,申报人单位需提供提供领导班子、教学教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名单,申报人所在工作部门人员名单,申报人任教班级学生名册(均需附手机号),考核专家现场按照指引要求随机选取人员参加访谈,申报人单位配合我办做好访谈人员的组织工作。

(六)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和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2018年下发的《广州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答辩工作,自主评审学校参照执行。请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八)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公布广州市技工学校教师高(含正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业名录的通知》(穗技评办〔2023〕1号)

2.申报材料要求

3.送评论文信息录入表

4.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破格/免核心期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申报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6.《广州市技工院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穗技评办〔2023〕2号)

7.《广州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引(试行)》

广州市技工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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