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专职从事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受广州市人社局委托,受理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中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中级评审专业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受理时间

2025年3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7楼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3154554,地铁评委会

(六)申报方式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用无纸化方式开展评审,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即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统一报送至评委办。

1.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上传(评委会上传要求详见附件2)。

申报人将上传至系统的材料以及《申报人员名册》(详见附件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整理成一个电子文件夹,具体要求如下:

(1)中级文件夹命名方式为:**级**专业组+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2)电子文件夹里申报材料的排序、名称与附件2的“序号、材料目录”保持一致;如一项材料中有多个图片或文件,须下设子文件夹并按顺序归类,下设的子文件夹名称不宜过长。

(3)电子文件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收齐,核对无误后按申报级别归类后发送至评委办邮箱:gzmetro2019@163.com。

2.纸质材料:

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以及电子文件夹内容一致。

(1)一式一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核对无误后报送评委办。

注:申报人在录入信息前须认真阅读系统提示,严格按照要求准确、真实、规范填写各项信息,按照正常页码顺序打印,一共16页,双面打印。补充页不计页码,如需增加页数,请自行增加表头和脚注,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3页共16页,第3-1页共16页,第3-2页共16页……,以此类推,不可错页,补充页以“主页奇数在前,偶数在后”的方式装入表格中,如第3-1放置在第3页前,第4-1页放置在第4页后。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提交的纸质《广东职称评审表》(表二)第15、16页“对同志”处请填写好申报人的姓名。

(2)一式一份《()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A3纸竖版一页单面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核对无误后报送评委办。

(3)办理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同时提交一式一份《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详见附件4),并粘贴于评审表后。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

2.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必须提交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4〕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上需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的专业名称“工程技术(交通运输)”或“工程技术(铁路工程)”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切实落实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处罚。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市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申报人务必认真对照评价条件,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6)。评委会上传系统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及和《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7),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

(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以邮件形式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详见附件8)扫描件发送至评委会工作邮箱gzmetro2019@163.com,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9)。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详见附件10)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详见附件11)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无纸化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3.申报人员名册

4.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5.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6.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7.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8.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9.电子证书打印指引

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2024〕21号)

11.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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