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广州市党校教师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XX评委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广州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有关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同时符合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相关政策规定者,均可申报。
(二)认定专业、级别
受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建(含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历史学)、政治与法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经济与管理(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文学、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的助理级(助教)和中级(讲师)。
(三)受理时间
2025年2月13日至3月30日(法定节假日及寒假除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四)申报方式: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特别是广州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4年)》。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综合楼805室
(六)咨询电话
龚老师,37665023;蔡老师,37665113。
(七)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填入《申报表》、《登记表》的论文、著作、学历及获奖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原件、证书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供查核。对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有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报送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擅自拆封的材料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鉴于《登记表》修改频率较高,首次提交职称办时可只交1份原件。待职称办审核定稿后,在开评前交齐要求的份数。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前,申报人需将申报表、登记表的电子版(可编辑WORD文件)发送至评委办邮箱swdxctt@gz.gov.cn。申报初、中级无须提供代表作及鉴定表。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参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4)》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含系统上传清单)
2. 2024年度()专业()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认定)
广州市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