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

2024年度广州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级别

广州市体育教练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运动防护师中级及以下职称,由广州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受理时间

1.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30日。

2.凡属破格申报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

3.材料务必一次性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咨询电话

广州市天河路299号,邮编:510620

广州市体育局人事处(市体育局机关409室)

咨询电话:020-38741442、020-38796200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可从省体育局官网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内容详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材料原则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结束后,除《广东省体育教练职称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规定。

2.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

3.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认证报告。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教练员申报职称,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协会组织推荐)后报送。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上,申报材料按该目录单的排序装放,档案袋底部粘贴申报人单位、姓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评审综合报告1份,说明申报人的姓名、现职务任职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确职称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广东省体育教练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 )级教练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五)《专家对体育教练代表性论文鉴定表》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证明(要求详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尚未公开发布,不可以提交录用通知书视为论文已发表,论文(著作)的时效应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每篇论文必须分别附上两名专家鉴定的《专家对体育教练代表性论文鉴定表》,须写明该论文是否符合其申报级别的体育教练员所具备的论文水平。论文鉴定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的前面,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证书证明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现任职聘书(或聘任合同;非公单位申报人应提供其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申报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则应提供劳务派遣证明)、拟申报职称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证明材料,以及带训证明、输送证明、比赛成绩证书等业绩成果材料,现职称等级申报表等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对原件后,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带训证明及输送证明应提供原件),按顺序附评审表后上报。未参加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的情况报告原件,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

(七)《聘期(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近5年或不少于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套并加盖单位印章,以及聘用期满考核表原件1份。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九)《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需本人手写签名)。

(十)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十一)《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十二)《2024年度推荐审定( )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需加盖公章)。

(十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报告需由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十四)申报人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符合资历年限要求的社保证明。

(十五)《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1份(评审通过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相关申报表格可从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人事信息”中年度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通知附件中下载。

五、填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线下填报、受理和审核材料时,纸质申报表格以新修订的《广东省体育教练职称评审表》为准,其中的“业绩情况表1”和“业绩情况表2”只能择一填写。

(二)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申报人填报前应认真阅读表格中各项填报说明及要求。各类表格中的“业绩”栏只填写所申报级别的教练职称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

(三)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表格信息与佐证材料内容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教练本人实际带训的时间填写。带训证明和输送证明中涉及的时间均应具体到月,带训证明应逐一注明所带运动员是主管带训或协助带训。

国家级教练职称以及高级以上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采用委托评审方式,具体安排见广东省体育局相关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不随文下发,可从省体育局官网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查询下载)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不随文下发,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3.申报电子材料清单和要求

广州市体育局

2025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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