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5年航天及北斗产业高级职称专场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湖南省航天及北斗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2025年“湘产专场”产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湘人社办发〔2022〕13 号)文件的要求,促进湖南省航天及北斗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航天及北斗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企业从事航天及北斗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不得参评。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航天及北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 65 周岁(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已参加本年度常规职称评审的,不得参加此次专场职称评审。

第三条 航天及北斗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专业类别为测绘地理信息(060307),无线通信(060602),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060701),质量技术监督(060901),机械与动力工程(060902),冶金(060905),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060907),管理科学与工程(060911),电气工程(060912),测绘(060913),导航技术与应用。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

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基本要求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航天及北斗产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航天及北斗产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 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航天及北斗产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5、获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航天及北斗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第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一)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航天及北斗产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航天及北斗产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航天及北斗产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航天或北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航天或北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航天或北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4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航天或北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及以上。

第三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4、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本专业专著、合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

2、作为第1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长期在航天及北斗产业企业工作或涉密不能公开发表的,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重要技术报告、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2、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4、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

5、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

6、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长期从事航天及北斗产业技术工作,具备指导工程师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能力。

业绩、成果要求(提报材料请做脱密处理)

取得现职称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关键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

2、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航天或北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航天或北斗项目通过验收。

3、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航天或北斗企业规划设计、技术引进,包括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成果显著,并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4、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作为第1发明人获得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编写制订1项及以上省部级技术数标准、规范并付诸实施。

7、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经科技部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8、提出1项及以上航天及北斗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建议,被省部级相关部门采纳。

9、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人员。

10、列入湖南省地级市人才计划的航天及北斗产业高层次人才(如长沙市A、B、C、D类人才、湘江英才、市高精尖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或国家或湖南省需要的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设置为加分项。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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