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人社字〔2025〕17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鹰潭市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2025年职称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11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工作,12月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等全部工作。
(一)申报推荐(6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组织发动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市直主管部门、各区(市)人社部门于6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后的各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在职称系统中推送至市职称办,职称申报系统将于6月26日准时关闭,逾期不予以受理。
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经济等系列和有突出贡献人才、海外归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以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职称“绿色通道”外,各职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不再单独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全市统一部署,同步开展申报工作。
(二)资格复审(7月25日前)。市职称办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三)组织评审(8月至11月)。市职称办按照年度评审计划开展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市评职称系列评审时间详见《2025年鹰潭市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1)。省评职称系列评审时间详见《2025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2)。
(四)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四)驻鹰单位人员或外市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鹰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市市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详见附件3),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详见附件4)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三)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鹰单位人员或外市委托我市评审人员,由市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四、资格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2025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2)中的适用申报条件执行。考核认定按《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25〕13号)规定执行,为做好政策衔接,尚未完成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参照原考核认定办法执行。各系列资格条件可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中“职称条件”栏目查阅。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和《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25〕14号)执行。海外归国人员申报职称的,按《江西省海外归国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25〕15号)执行。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有关政策
(一)加大企业人员支持力度。从2025年起,进一步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门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鼓励评委会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评审,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给予倾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应组织开展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二)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三)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服务我市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对参加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四)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
(五)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但因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统一报省职称办核定。
(六)关于继续教育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今年起,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均需按要求完成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的除外)。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申报人员在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无需另外提供证明。各评委会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七)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岗位职数审核。职称申报工作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岗位聘用和职数空缺情况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区(市)人社部门于6月13日前将《鹰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审核表》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经济大厦C635)审核。未完成岗位职数审核不得申报职称。
(二)个人诚信申报。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信息、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三)部门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需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主管部门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申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四)竞争申报推荐。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要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市直事业单位对拟推荐申报人选要以市直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名义行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拟推荐上报人选要联合当地教育、卫生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推荐方案和推荐人选报告等相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经济大厦C633)审核批准。
(五)积极强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把各项职称政策、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等通过网站、微信、公告栏、会议、文件等形式多方式进行积极宣传,及时公开传达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最新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2025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