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5年江西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主管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在我省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的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包括检验、审评、认证、检查、核查、质量管理、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药学类(非医疗机构)设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中级职称按《江西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药监联〔2021〕4号)执行。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5年6月底。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且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否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七)今年起,职称申报人员均需按要求完成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的除外)。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申报人员在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无需另外提供证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八)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申报人可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缴款码”缴费,或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费。

(九)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网上申报

2025年,江西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 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

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信息、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 2025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 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15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15 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职称证书。系统能自动关联职称证书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填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

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 8 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填报。

2.论文一般应在中国知网( www.cnki.net)、万方数据

(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 SCI、EI 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的“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职称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职称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职称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符合人员需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 5 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评委会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底。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徐啸宇

联系电话:0791-86176708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原文URL]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7 分享